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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丰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启动 |
2015-4-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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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5日,东丰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启动。
根据省农委、省财政厅《关于2015—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》,东丰县农机局、财政局结合全县实际,共同制定了《东丰县2015—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》,并以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(东政办发[2015]9号)印发实施。
今年统一实行“自主购机、敞开补贴、县级结算、直补到卡”的操作方式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(镇),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、农场(林场)职工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(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农机专业户、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)。一户农(牧、渔)民或农场(林场)职工家庭,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(套),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,或其它1台机具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(套),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,或其它5台机具。
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操作程序是;购机补贴对象到县政务中心三楼农机部门窗口登记相关身份信息,并签写《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》,明确自主购机、自担风险;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,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、身份证明(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、组织代码证)等有关材料,到农机局院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;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,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,在《购机确认书》上签署意见;县农机局、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、公示合格后,由财政局通过“一卡通”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。
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。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、育苗机械设备、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。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、玉米收获机械、饲料作物收获机械、清选机械、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。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。
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重点突出六个方面的改革创新,一是在政策实施导向上,重点向玉米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所急需的关键、薄弱环节机具和大型机械倾斜,进一步缩小补贴品目,由上年的35个减少到22个,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,夯实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;二是在政策惠及范围上,实行普惠制,所有的补贴对象都能公平地享受到补贴政策;三是在扶持重点上,省级财政安排1.1亿元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,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装备,扩大规模。四是在政策操作环节上,全省统一实行“自主购机、敞开补贴、县级结算、直补到卡”的操作环节,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,减少审批环节,简化程序;五是在政策实施格局上,简政放权,补贴产品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、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;六是在政策实施实效上。2015年—2017年三年,补贴范围、补贴标准、操作方式等保持不变,补贴资金三年周期内年度连续滚动,全省总量控制,动态调剂,进一步稳定预期,保持政策连续性。
4月15日,共有48户农民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登记,登记购买补贴机具48台,申请补贴资金60.49万元。
今年,县农机、财政部门继续加强补贴机具监管,建立健全监管制度,强化依法监管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,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,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,把国家法律和政治纪律永远放在第一位,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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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/出处:东丰县农机局 吕海涛
阅读次数 [2004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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